□記者寧田甜實習生胡曉榮文圖
  閱讀提示在銀行取錢以後丟了錢包,失主想調監控,警方卻稱不符合立案條件,因此無法調取監控錄像資料。4天后,丟的錢失而復得。撿錢人是主動歸還還是迫不得已?受其委托將錢還給失主的保安說:“這下,他終於可以睡個好覺了……”
  事發錢包落在銀行里,錢包找到了錢卻沒了
  前天上午,張金鵬再次來到位於農業路和天明路交叉口附近的某銀行網點。4天前,他曾經在這裡丟了2000元錢。
  12月20日早上7點多,張金鵬在該行自助取款機取錢,將錢包遺落在取款機上。當日早上,他愛人去銀行尋找,當時一位姓高的保安告訴她,錢包在路邊的垃圾箱里。他愛人撿回了錢包,銀行卡、各種證件等一樣不少,唯獨錢沒了。
  錢是在銀行內丟的,如果能調出來監控,或許能查到一些信息。但調監控需要警方配合。當天,他愛人去了附近的派出所,民警認為主要責任在失主,無法立案,所以也沒法陪她調監控。兩天后,張金鵬嘗試打了110,110轉給了轄區派出所,但是轄區派出所的答覆仍是無法立案,無法調監控。
  失望之餘,張金鵬向大河報96211熱線求助。他把自己的疑問告訴了記者:那名保安怎麼會知道錢包在垃圾箱呢?
  結果拾錢人心生愧疚,托中間人將錢還給失主
  前天上午,記者陪同張金鵬來到了該銀行網點。當值大堂經理解釋說,調監控必須警方介入,警方介入以後,到支行保衛處開一個調取監控的證明就可以了。隨後,張金鵬再次撥打了110。不大一會兒,文化路派出所兩位民警趕到現場,簡單詢問後,仍認為這事屬於遺失,沒法立案,“我們還是得通知轄區派出所民警”。但張金鵬始終也沒等來轄區派出所的民警。
  在等待民警的間隙,值班保安李國慶主動上前搭話,詢問張金鵬丟了多少錢,也記不清準確數字的張金鵬隨口說了句,三千左右。張金鵬和李國慶攀談起來:“我愛人回來幫我找錢包時,有個保安說我的錢包在垃圾箱里。你有他的電話沒,我能否向他瞭解當時的情況?”說著,張金鵬掏出了當日丟失的那個錢包。
  這時,李國慶將張金鵬拉到了保安室,從兜里掏出了一沓錢,2000元。李國慶一邊讓記者幫忙點錢,一邊從抽屜里拿出了該行的保安值班日誌。12月20日日誌上顯示,當天當班的保安,除了李國慶,還有一個姓高的保安。
  “老高可是個大好人,只因當時一念之差……”李國慶說,當天,老高確實見到了這個錢包,但當時,老高沒對張金鵬的愛人說實話。張金鵬愛人離開後,老高就自感愧疚,將錢交給了他,拜托他尋找失主。這不,“一看到錢包,我就認出來了。但剛你說的錢數,和老高給我的錢數對不住,我才沒敢多說……”
  一番解釋之後,李國慶撥通了老高電話,讓張金鵬接。電話那端,老高一直道歉:“這件事,是我不道德了。我對不住你,對不起你……”電話里,張金鵬反倒安慰起老高:“沒事了,這不還了,你別再自責了……”張金鵬當場拿出200元塞給李國慶,想讓他和老高哥倆一起喝個小酒。
  老高托的事辦妥了,李國慶長出了一口氣:“這下,他終於可以睡個好覺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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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多家銀行均稱,要調監控必須警方出面
  昨日,大河報記者隨機咨詢了鄭州市三家銀行,其說法基本都是,若在銀行發生丟失錢物事件,只要當事人向公安機關報案,待警方前來調查時,銀行一定會全力配合,包括調取監控錄像。
  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王律師說,若當事人錢物丟失向警方報案,警方應及時登記相關信息,展開初步調查,從而來判定案件性質。若為遺失,警方需幫助失主找尋有關線索。
  若警察不願幫忙,從警察為人民服務的角度看,這種做法不合適。  (原標題:壓力太大 2000元錢終於還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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